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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镇中心校 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9-17 10:30 发布单位: 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朝 浏览量: 388 【公开】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及《扎兰屯市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外读物推荐原则

(一)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三)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四)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五)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课外读物推荐标准

(一)基本标准

1.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 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 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 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 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 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 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 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推荐审核流程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初选:学校组织教务处、政教处、任课教师和图书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

评议: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确认及备案: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公示制度

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公示制度。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1.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2.要明确图书室管理要求,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六、阅读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课外读物帮助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启迪智慧、塑造良好品质和健康人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七、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机制,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

八、违规处理

自查自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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