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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镇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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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镇中心校教辅材料征订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3-20 14:35 发布单位: 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朝 浏览量: 65 【公开】


 

一、总则

为全面加强本校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管理任务,规范管理流程,压实管理职责,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依据《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呼教基字〔2025〕37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辅材料,是指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与教科书配套,供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

管理目标是严格落实上级教辅材料管理要求,通过规范征订流程、强化多方监督、保障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权,确保“一科一辅”“自愿征订”等原则落地见效,杜绝强制购买、违规推销、谋利回扣、盗版流入等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让教辅材料真正服务于教学提质,营造公平、透明、规范的校园教育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教辅征订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校长(孙萍)

副组长:副校长(孙国玉、徐德芳、韩亚金、刘佳庆)、纪检委员(佘福旺)

成员:教务主任(陈雪)、教务副主任(宋文玲、蒋晓伟、教研组长(张微、王美惠、赵丽丽)、教师代表(李微微、刘宛政、范铁军)、家长代表(孟丽娜、常明珠

(二)分工职责

组长(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辅征订管理工作,审核征订方案及最终订单,对整体工作负总责;与各成员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

副组长(副校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分管校长负责审核征订流程的合规性,确定征订方案;纪检委员负责监督征订全过程,查处违规行为;

教务主任/副主任:组织教师学习征订政策,确保教师准确传达;组织教研组长选定教辅材料,协调征订各环节具体实施,汇总征订数据并上报,对接发行单位及家长的征订咨询;收集并归档家长承诺书。

教研组长:从自治区教育厅评议公告目录中,结合教学实际选定适合的教辅材料,进行专业评估(重点审核学科教辅适用性),确保“一科一辅”落地;

教师代表:参与征订方案讨论及征订会议,向本组教师传达征订政策,收集教师对教辅使用的反馈意见;

家长代表:监督征订全过程,参与教辅材料验收,反馈家长对征订流程、教辅质量的意见,保障家长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学校整体职责

1.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严格从自治区教育厅评议目录中选用;

2.  公示征订信息,保留家长自愿订购记录及承诺书备查;

3.  规范学校统一代购流程,财务支出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和推销自治区教育厅评议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指定购买教辅材料的个体书店;严禁擅自引导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教辅材料,杜绝盗版教辅流入校园。

三、选用与征订流程

(一)选用原则

1. 目录管理

学生自愿购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范围内的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1. 自愿原则

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指定教辅内容作为考试内容或变相统购;学校提供无偿代购服务;

  1. 公开透明

征订目录、价格、数量等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征订流程

1.  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教研组长按规定,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2026年版)范围内选定一种教辅材料,坚持“一科一辅”,评议过程性材料需留存备查

  1.  会议审议召开教辅材料征订会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含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讨论确定征订细节

  2.  家校沟通通过家长会、校园网、告知书等渠道做好教辅订购政策宣传及疑问解答工作,详细告知家长征订政策、目录、版本及价格,明确自愿征订原则,同步发放《教辅材料自愿征订承诺书》

  3. 承诺签署同意征订的家长填写并签署承诺书,明确知晓征订政策、自愿购买意愿及相关权利义务,由班主任回收后交教务处归档

5.  统计审核各班根据签署承诺书的家长名单统计征订数,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核

6.  无偿代购若学生、家长自愿购买评议目录内的教辅材料,经校长审核后,学校将订单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及所属盟市、旗县分公司(新华书店),为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教师个人不得参与经办征购过程,不得从中谋取任何利益

7.  验收发放开学前发行单位发书,教务处接收并检查图书质量(重点核查是否为盗版),核对数量,家长代表参与验收,确保数量质量无误

8.  费用支付学校及时将支付二维码发给家长,家长直接向发行单位付清款项。

四、发行与使用管理

(一)发行要求

1.  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必须由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及所属盟市、旗县分公司(新华书店)征订发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订发行,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

2.  学校不得与发行单位存在利益输送,严禁指定购买渠道,禁止搭售或捆绑销售;

3.  不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小学教辅材料。

(二)使用规范

1.  教师不得布置目录外教辅作业,不得以家委会名义征订教辅,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2.  建立使用反馈机制,每学期收集师生评价,并将有效的使用意见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出版社。

五、监督与追责

(一)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学校每学期自查征订流程,重点核查承诺书归档情况、自愿征订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征订工作;

2. 社会监督:在校园官网、公告栏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3616257)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安排专人接听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3. 配合检查: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随机抽查及市级教育、新闻出版、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专项检查。

(二)违规处理

1.  若发现强制购买、代签承诺书、收受回扣(含“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指定渠道、推销目录外教辅等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等处理,对违规教辅立即停用,同时责令整改,退还违规征订费用;

2.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上级教育部门印发新的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按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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