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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7 08:48 发布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巴达仍 浏览量: 684 【公开】

旗教发〔2019〕129号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实验室药品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药品(尤其是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要从思想上认识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着手召开一次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完善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抓好抓实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校要将相关部门和实验教师等相关人员纳入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中来,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采购、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制度,形成合力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校长是学校实验室药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小组成员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严把学校实验室药品采购、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做到常抓不懈。 

  二、规范实验室药品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要对实验室药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自查实验室药品管理工作情况;学校库存药品清点、登记情况,账物是否相符;实验室药品(柜)建设情况;分类保管情况;取用登记情况;使用、回收、销毁情况等。   

三、严格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 

    1.危化品的保管。进一步完善危化品的存放条件。危险化学药品室内要设置危险化学药品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处要远离火源,设置明显标识,采取防盗、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配备灭火器、窗帘、温度计和通风等设备;安装监控与报警设施。 

  2.危化品的合理存放。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按照药品的不同种类实行分类存放。危险化学药品专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 

  3.危化品存放期间自查常态。对存放的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炎夏、寒冬等特殊季节要加大检查密度,以防燃烧、挥发、泄漏等事故发生。检查内容:账物是否相符;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稳定剂的量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4.危化品的取用。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领用,要严格做好使用和回收登记,剩余药品要按规定退回。学校危险化学药品一律不外借,防止学校危险化学药品流入社会,造成社会危害。取用时要严格按照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和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则要求进行操作,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严格按照实验的应急措施要求进行处理。 

  5.危化品的销毁。对失效、过期及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处理由学校统一回收整理存放同时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向公安部门或环保部门提出销毁申请,销毁时各相关部门至少有一人在现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药品登记备案。 

  6.危化品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流出学校。一旦发现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有丢失、被盗、误用现象,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追查,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通知 

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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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教发〔2019〕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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