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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开学初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8 08:10 发布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巴达仍 浏览量: 758 【公开】

旗教发[2019]91号

各中小学、哈布尔学校、民族职业高中、局直各单位:

根据旗委扩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要求如下:

一、学校制定开学工作安排和2019年工作计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去年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今年工作。

二、加快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进度,按照《兴安盟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指导意见》。学校结合校情科学规划,紧紧围绕学校“校园文化主题、学校教育思想、学校办学思路、学校办学特色”四方面,完成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三、严格按照教育局转发兴安盟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学校制定出台本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开。学校与本校教职工签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管理责任书》,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本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确保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建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管理制度、监测制度、举报制度和问责制度。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学校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管理制度、监测制度、举报制度、问责制度于3月9日前报教育股208室。(纸质和电子版)

四、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公民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总纲程,指导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按照教育局转发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印发<兴安盟中小学2018-2019年度校历>的通知》要求,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课程表、时间表。须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课程设置、周课时、制定本校课程表。开设三级课程,尤其是地方性课程、校本课程。须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学年教学时间,制定本校的教学进度表。须按照通知中规定的作息时间,制定本校的作息时间表。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表,大力开设好学校课程,面对本校、本地区实际,编写丰富的校本教材,为学生提供广阔学习空间,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总课程表、时间表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实施,上墙存档。并于3月9日前报教育股208室。(纸质和电子版)同时将校本教材一并上报。未开设课程科目名称和原因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作息时间、体育锻炼时间、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校活动内容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严格规范教学时间,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严格保证学生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严格保障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坚决制止各种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做法。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作息时间、体育锻炼时间、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校活动内容等方面作出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按照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印发<兴安盟中小学2018-2019年度校历>的通知》的通知。要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保证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睡眠,初中生9小时睡眠,高中生8小时睡眠。学校不得组织走读生到学校上晚自习,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延长2小时。住校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住校生晚自习时,教师可进行个别辅导,但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集体上课。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量。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作业,不得单纯以教辅材料作为作业,更不得以多布置作业作为惩戒学生的手段。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半小时以内,其它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高三年级不超过3小时。所有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的内容进行,不允许串课。全部教师必须提前备足一周课程,上课必须使用新教案,绝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课堂。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环境卫生建设和学生的文明礼仪工作。

五、认真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工作。新学期开学前,各校均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洗消毒。与此同时,各校要根据秋季开学初的特点,做好隐患排查。

六、做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资金,高中阶段教育落实“两免”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工作。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共同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普通高中择校生不再收取择校费。

八、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文件精神,禁止各部门和单位向学生搭车收取费用,抵制各种形式教辅用书的摊派行为保证学生利益,禁止乱编、乱印、滥订教辅材料,严格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购买原则,学校采用无偿代购的服务方式。

九、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要求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并向社会公示。

十、严禁公办中小学校、老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附:

1.旗教发[2012]264号通知

2.旗教发[2016]441号通知

后附“科右前旗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书”,要求校长填写校名,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名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由学籍管理员报表时带回,报到教育股。

科右前旗教育局

                               2019年1月28日


点击这里下载:

科右前旗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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