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教科办发[2019]1号
各旗县市教科所(规划办)、盟直各学校:
按照兴安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兴安盟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者(课题主持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由校领导、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骨干教师担任,并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和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应为一线教师,最多不超过6人。《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课题主持人只能同时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兴安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只能参加一项兴安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
2.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及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确定研究题目。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鼓励开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
3.课题申请者须填写《兴安盟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4.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兴安盟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2019申报盟级课题汇总表》(电子版)。各校将《课题申请•评审书》上报旗县市教科所,由旗县市教科所汇总填写《课题汇总表》统一上交。
二、课题评审
兴安盟教育科学规划办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类申报课题进行评审,严格把关,择优评审立项。批准立项课题学校届时等候通知参加课题答辩。
三、课题管理
1.兴安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各校科研主管部门、旗县市教科所,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按照《兴安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资格、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织研究能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四、其他事宜
1.本年度兴安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报时间截止2019年4月20日。
2.盟教科所电子邮箱:xamjyky@163.com
联系电话:0482-8370557
附件:
1.《兴安盟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
立项申请•评审书》
2.《2019申报盟级课题汇总表》
兴安盟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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