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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2 07:36 发布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巴达仍 浏览量: 1411 【公开】

旗教发[2019]183号


各中小学:

现将《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8日



科右前旗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和自治区盟局相关通知要求,推动和促进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进一步规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使全旗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招生管理、考试管理、课程管理、作业管理、作息管理、校外机构管理、家庭教育监护、政府管理监督等各方面,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工作重点 

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的同时,结合我旗教育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 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全、开齐各类课程,开足课时

    所有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开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按自治区规定使用教学用书;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赶超进度、提前结束新课和提前离校,确保学生在校时间和授课时数。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补课。 

3.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保障所有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5.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6.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7.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必须坚持小型、分散、学生自愿、以校为主的原则。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竞赛;严禁组织层层选拔性收费竞赛。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1. 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2.  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13.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升学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任何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不得将本学区内应入学就读的学生拒之门外。各学校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简化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4.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容量

小学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学校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

15.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作息时间、体育锻炼时间、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校活动内容等方面作出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走读生上午到校时间: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初中不得早于7:50;高中不得早于7:30. 小学生下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14:00。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下午学生离校时间:小学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高中不得晚于18:30;严禁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学校不得组织住宿生上课。在家长与学校的配合下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6.加强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行为

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严禁各级公办学校举办收费性文化课学习班;严禁学校、教师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假期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在各种辅导班上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

17.严禁向中小学生乱收费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工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有关机构代办收费等业务。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书籍和商品等。

18.严格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兴安盟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规定录取学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擅自组织单独的招生考试;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关于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广告和信息实行报审制度的通知》(兴教字[2009]3号),确保招生宣传的真实性。各学校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生,不得通过高额奖励或减免学费等非正常手段乱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入班就读。严格控制班容量,高中班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55人。 

(二)校外培训机构

1.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和年检、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2.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及艺术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4.培训机构应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大纲和配备相应教材(或讲义).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旗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盟市、旗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培训机构招生幼儿(不足六周岁)进行小学学科教育培训。

5.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凡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规定将相应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6.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7.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旗(镇)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8.践行诚实守信。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9.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1.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2.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3.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4.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规范办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进一步加大我旗规范办学工作的力度,旗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规范办学工作的领导、督查;各中小学校要分别成立规范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规范办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制定实施方案,分步贯彻落实,使各级各类中小学办学行为真正得到规范

    各中小学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教育局将与所属学校主要领导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教育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各中小学对各地规范办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为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年终行风建设督导评估当中。各中小学校要妥善安排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底子清楚、目标明确,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要克服侥幸心理和等靠思想,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确保我旗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完善相应措施,努力巩固规范办学成果

    各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办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定举措,对违规办学的学校和个人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取消违规学校和个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资格;三是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在全旗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工作的社会氛围

    要结合自身和当地的工作实际,发挥自己的特长,借助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主动求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全面促进全旗中小学校规范办学。

本工作方案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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