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教发[2019]255号
各中小学: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19〕1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校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和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实质,提高对校园文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校园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环境、学校活动、学校秩序、学校精神和学校制度的综合体现,是全面育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对学生的品格形成具有渗透性和持久性,对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育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人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因此,一定要逐条逐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意见》主要工作内容中的四大项和兴安盟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六大项内容,进行我旗校园文化创建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文化环境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潜移默化的作用,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提高对校园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要建立完善教职工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中小学校一把手是校园文化“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校园文化领域出现错误倾向或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一个不断推进、长期积累的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要根据本学校的实际和特点,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积极推进。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广大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吸引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到校园文化建设中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提高校园文化建设实效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教育发展思路,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和文明风尚的感染,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四、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力创建我旗校园文化建设
(一)规范校园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建设。
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规范学校标志、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学校“三风一训”(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法》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学校的标志标识不得含有国际组织标志标识、宗教元素。学校要在校园内设置国旗升旗台和旗杆。严格依照《国旗法》升挂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二)规范教室、功能教室、学生宿舍装饰设置。
1.教室。教室前门外上方设置醒目美观班级名称牌,门口一侧隔墙平视位置统一规划设立班级文化牌,内容应包括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姓名、少先队、共青团组织成员、班委会成员、班风
、班训、班级管理目标、座右铭、班级荣誉等。黑板正上方居中必须张贴国旗,国旗两侧要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文字,布局美观,色调鲜明。黑板右侧墙壁悬挂(张贴)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左侧墙壁悬挂眼保健操牌。教室后墙为学习园地栏,办板报或墙报,展示学生作文、书法、绘画、班级活动剪影等作品。教室两侧墙壁和楼道墙壁悬挂《中小学生守则》、革命领袖、英雄人物、劳动模范、科学家、艺术家等杰出人物的画像和教育格言等
2.功能教室。各类功能室的布置要彰显功能特色,室外设立标志牌,标明功能教室名称;室内悬挂相应的管理制度,张贴适宣的格言名句,营造相应的氛围和特色。
3.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布置要坚持整洁美观,温馨舒适,彰显“团结、文明、和谐”的主题,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营造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环境。
(三)规范校园文化景观建设。
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展示学校发展历程、校园布局图、教师形象简历、优秀教师事迹、教学与研究活动、办学成就。要将校园文化景观建设与校园净化、美化录化、亮化相结合,因地制宣合理栽植花草树木。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氛围,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健康生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学校建筑物命名、设置标语、警句、楹联、板报橱窗(橱栏)时,要充分结合建筑功能、学校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等内容进行设计。在花园、绿地、食堂、人流密集区等地方设立安全、节水节粮、爱护花草等提示语牌。学校体育场馆要因地制宜,设立体育格言标语牌或在墙壁上绘制运动图案、运动项目标志。开展校园文化长廊建设,打造“墙壁文化”“走廊文化”。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寓教于“乐”,寓教于“美”。严格管理学校室内外悬挂、张贴、设置的各类标语、标识、标牌和其他张贴物,严格禁止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校园内不得张贴悬挂商业广告。
(四)规范校园文化活动。
1.严格遵守中小学校升挂国旗制度。全日制学校,除寒(暑)
假和星期六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每周一要举行升旗仪式。
重大节日和开展大型活动时,要举行庄重严肃的升国旗仪式、奏
唱国歌,开展向国旗敬礼、国旗下宣誓、国旗下讲话等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升国旗仪式,严格出旗、升旗礼仪和程序升旗工作由各班级轮值进行,遴选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升旗手和护旗手,并经过训练后方可担任升旗任务。
2.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会和各种形式的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读书节、知识竞赛及“诵读经典”演讲等活动,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充分利用好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以传统节日和入学毕业、入队离队、入团、成人仪式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热爱家乡、热爱劳动、尊师重教、爱护环境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理想信念、革命传统、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进步数育。
3.规范学生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拓展和丰富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引导学生开展课程学习、科技创新、文化娱乐、体育竞技、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陶冶学生情操、锻炼学生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综合素质。将学校教育教学与少先队、共青团活动有机结合,使共青团(少先队)活动成为吸引凝聚青少年、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4.规范学校网络文化建设。重点加强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贴吧、聊天室等交互栏目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杜绝各种违法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和传播。学校和教师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旗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教学APP。
5.积极开展各民族少年儿童互学民族语言活动,促进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到育人全过程中,使全旗广大师生牢固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强化“五个认同”,使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体师生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6.全旗中小学大门校牌要用蒙古语文(朝鲜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或三种)文字书写。少数民族学校楼名和各班级、实验室、活动室、宿舍门牌用民、汉文字标识,充分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学校校园文化要具有民族特色,应注重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在建设和布置校园环境文化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文字使用比例相当,可独立设置适当的区域和一定空间将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内容集中展示和体现。
6.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中小学校一定要加强师生绿化环境和生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履行植树义务和护绿环保意识。校园绿化美化与办学特色紧密结合,与环境育人紧密结合,要栽植形体和品种较好的大树,花池中载种开花期长观赏性强的花种,做到乔灌木结合,高低错落,花木相间,基本实现春有草,夏有花,秋有果,冬有绿,形成富有特色校园绿化品味。在花木上悬挂标识牌,注明花木的科、目、学名、产地、习性、树龄等内容,使学生受到艺术的熏陶和感染,增强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7.积极有序推进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三年级到九年级要开好劳动与技术教育课,普通高中严格执行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注重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开展手工制作、电器修理、班务整理、室内装饰、勤工俭学等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家务劳动,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2020 年,计划乌兰毛都新建全盟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各中小学校在校园内或附近建立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种植蔬菜瓜果,按区域进行分班管理,让学生参与其种植、养护及采摘的整个过程,并分享和欣赏其劳动成果。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2019年4月22日
点击下载:
兴教字〔2019〕23号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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