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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7 14:57 发布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巴达仍 浏览量: 1122 【公开】

 

旗教发[2019]号

各中小学、局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我旗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将兴安盟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兴教基字〔2019〕11号)转发给你们,我局重申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调入学方式(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均可在我旗学校入学)

 (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且具有本旗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家长应当送其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要统筹安排就学。(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坚持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制度,实施小学把毕业生登记造册,开学初由小学校长带队将学生整体移交给初中。坚持入学通知书制度,根据学区小学提供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和教师入户调查结果及时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手里,开学伊始组织学生入学。(小学提供准确的毕业生名单)

(三)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公安优抚对象子女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旗户口对待。(有效证明)

     (四)无本旗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旗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旗接受义务教育的,可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免试就近到中小学校读书。(工作证明、房产证)

(五)认真做好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依法确定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满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需求。(有效证明)乡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 的要求,逐一做好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定班额数量。

1.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和属地管理原则,为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对口学区。

2.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制度,严格规范学生入校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新招小学一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下,新招初一年级班额原则上不准超过50人,均衡编班,现场公示,遏制大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长,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入学手续。

1.严格实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区所在地)依法“免试、就近”入学,认真做好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严格控制招学区外适龄儿童入学的现象。小学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入学通知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应提前组织教师入户调查户籍人口,摸清底数,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儿童到指定的学校就读。各小学不得接收不足年龄儿童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当地苏木乡镇(场)政府和教育局审批,经审批合格后,才可以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具体免缓学有关事宜,查阅教育局关于免缓学、休复学” 的通知,科右前旗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2. 初中招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农村牧区学校按学区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旗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首先按学区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然后再面向全旗招生,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坚持入学通知书制度,根据学区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和教师入户调查结果,及时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手里,开学伊始,学生持通知书到拟升入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新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跨苏木乡镇(场)就读的须经教育局和双方初中学校同意,同时要严格转学手续,并且做到先放后收。

3.普通高中继续实施网络招生录取。

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70%分配至各旗县市初中学校的分招政策。启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平台,公办、民办学校在网络平台上平行填报志愿、同步招生,中考网络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部分高中试行自主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及招生录取改革试点。自治区教育厅将我盟确定为全区中考试点改革盟市之一。从2021年中考开始,将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试点改革办法。

4.按照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科右前旗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学校(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学区为单位,对每个孩子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制定具体教学方法,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校,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对于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孩子,要就近就便,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于中重度残疾孩子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重度残疾孩子要安排“送教入户”,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

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实施阳光分班。

1.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范围,不得跨学区、跨旗县市招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学校不得签约录取学生,小学不得与幼儿园、初中不得与小学挂钩违规招生。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小升初具体政策、程序时间、办学条件,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小升初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所有学校一律按自治区规定班额阳光招生,随机编班,寄宿生与非寄宿生混合编班,并保持相对稳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举办“重点班、快慢班”,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辅导补课。我旗学校将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平行分班。在阳光分班前,各学校按照师资水平,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均衡配置,不得将骨干教师集中安排在一个班。在分班过程中,根据教育局学年初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班额标准,确定班级数量,在社会媒体、纪检等部门以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的共同监督下,完成均衡编班,并在家长的监督下,班主任当众抽取班级序号,并现场公示。彻底消灭因新生入学时择班、择师问题造成的中小学“大班额“现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真正办好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的教育。

3.要严格按照《科右前旗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把控辍保学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克服自满或懈怠情绪,在辍学生数量基本摸清的基础上,劝学力度不大的学校要在本周内完成整改工作,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进行“三访问、两报告”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反馈信息,实现辍复学日报告制度。年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教育。各学校严格按照盟局要求,进行“清零达标”专项行动,目前除人走家搬随父母外出打工找不到学生的辍学生外,对现有68名送教学生继续做好每周1次的送教工作,档案及时存档,如果学生外出必须随时进行跟踪管理,学生返回后要及时送教。必须做到,“六有”即:有送教教师、有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有周课时安排、有帮扶制度和措施、有对应辍学生文化程度的教案、有批改的学生作业。义教专干6月3日前将与送教相关的档案资料按照周次报到教育局。对现有13名对父母外出打工的学生(如果在家务农和打工也要送教),必须随时进行跟踪管理,电话联系,学生一旦返回,学校要及时做好劝返工作,档案及时存档。对于濒临辍学生要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创设不同层面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变苦学为乐学,变厌学为爱学,切实解决学生厌学问题。教育局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辍学,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4.提升九年级学生数量和教育质量,尤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抓好初中流失学生的跟踪、家访和初三毕业生去向调查,加强辍学生劝返工作,学校辍学生特别是初三不报考提前流入社会的学生,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产生一切后果,将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继续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评估,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生辍学率等核心指标降到“双高”普九验收标准以下的学校工作“一票否决”年终不予表奖,学校把学生流失数量的多少作为对班主任(教师)发放奖金津贴的重要考评指标之一,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6%以上,初中辍学率控制在 2%以内,小学辍学率为零的目标。加强辍学生劝返工作,学校造成的责任辍学生(提前流入社会的学生),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产生一切后果,将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5.学校要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对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国家学籍网中,学区小学要及时将学籍档案划拨给相应初中。在5月30日前所有中小学催促学生家长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将国家学籍网所有问题学籍和在办业务全部办理完毕,使国网学籍与实有在校生情况完全一致,实现“零投诉”。 学校要特别注意,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更不得办理转学。各学校要以人为本,了解转学的学生情况,确认学生到校报到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附:兴安盟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兴教基字〔2019〕11号)


201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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