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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盟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8 12:00 发布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巴达仍 浏览量: 2730 【公开】

旗教发﹝2019﹞43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风采,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2019年第3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决定表彰一批“旗级终身教育成就奖”、“旗级优秀乡村教师”、“旗级中小学优秀校长”、“旗级优秀教师”、“旗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旗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旗级优秀德育工作者”。同时,根据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评选推荐盟、旗两级各类优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一)盟级(79名):全旗评选推荐“盟级终身教育成就奖”4名、“盟级优秀乡村教师” 4名、“盟级中小学优秀校长”3名、“盟级优秀教师”47名、“盟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4名、“盟级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盟级优秀德育工作者”2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旗级(138名):全旗评选推荐“旗级终身教育成就奖”4名、“旗级优秀乡村教师”7名、“旗级中小学优秀校长”5名、“旗级优秀教师”67名、“旗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36名、“旗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4名、“旗级优秀德育工作者”5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在我旗各级各类学校(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且近五年来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盟、旗级终身教育成就奖的参评对象为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5年以上、且始终工作在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盟、旗级优秀乡村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在农村牧区学校任教20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一线专任教师;盟、旗级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校长;盟、旗级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线专任教师;盟、旗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校的班主任;盟、旗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工勤、教辅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盟、旗级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曾获得过盟、旗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上级部门等联合授予的上述相同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绩突出,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一)盟、旗级终身教育成就奖申报办法及被推荐人需具备条件 

 1.盟、旗级终身教育成就奖申报办法: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将符合条件的“终身教育成就奖”的人选上报,教育局将根据上报材料等情况,遴选推荐“兴安盟终身教育成就奖”人选和确定表彰“科右前旗终身教育成就奖”人选。各单位申报上报“终身教育成就奖”材料等请按照本文件中的“八、重要说明(一)”的要求填报。

 2.被推荐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②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崇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爱生如子、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师德,得到师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③从教35年以上,始终坚守在教学一线,现在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④业绩突出,曾获得盟级或旗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者。

(二)申报盟、旗级乡村优秀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扎根乡村教学一线,兢兢业业,埋头苦干,有突出事迹,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

2.具有高尚师德,关心学生,关爱乡村留守儿童。

3.曾荣获旗县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4.在农村牧区学校任教20年以上,现在仍在乡村任教的一线专任教师。

(三)申报盟、旗级中小学优秀校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全盟有较高的知名度。

4.在全盟、旗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探索、敢于担当,教学质量、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成绩突出。

(四)申报盟、旗级优秀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工作规范,教书育人,从教以来,一直在教学一线。

2.教学态度认真,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本学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近两年绩效考核位于专任教师前20%,曾获得校、旗县及以上表彰奖励人员。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申报盟、旗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在班主任绩效考核中优秀,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申报盟、旗级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奉献精神,工作勤奋。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围绕岗位积极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态度端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在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勇挑重担,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学校管理和建设中成绩突出,绩效考核位于同类人员前列。

5.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纪现象。

(七)申报盟、旗级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学生德育工作或思政课教学5年以上,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要充分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根据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列出候选人,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

2.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盟、旗级优秀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审核并征求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后,确定初选盟、旗级优秀人选名单。盟级优秀人选上报盟教育局,盟教育局审查后,经征求盟人社局意见,确定人选名单,并在兴安盟教育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及时调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资格(空出名额不再递补)。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选人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近三年内,存在《兴安盟中小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行为,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参加评选。

(三)坚持统筹兼顾,倾斜基层、教学一线和实绩突出单位

各学校(单位)在推荐的人选中,要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骨干、优秀教师倾斜。

1.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少数民族教师。

2.对推荐的德育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在全盟或旗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推荐的候选人将取消推荐名额,空出的名额不再增补。

五、奖励办法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盟级各类优秀由盟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旗级各类优秀由旗委、政府表彰奖励。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组建“科右前旗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苏木、乡、镇中小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建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好盟、旗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区各类优秀的表彰奖励和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结合庆祝祖国七十华诞系列活动进行。

各中小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坚持评选条件、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明评选纪律,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推荐、表彰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七、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下列材料:

1.各校(单位)开展各类优秀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意测评结果、评审情况及结果、公示情况等)。

2.盟级《各类优秀审批表》、《推荐人选汇总表》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3份,旗级《各类优秀审批表》、《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一式2份。同时报送用Excel制作的电子文档。

3.事迹材料由学校负责撰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写在《各类优秀个人审批表》“主要事迹”栏内,不用另报。事迹材料涉嫌抄袭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二)盟级各类优秀人选推荐材料,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2日前报送到教育局人事股201室。旗级各类优秀人选推荐材料,请单位于2019年7月19日前报送到教育局人师股201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重要说明

(一)今年教师节期间,盟教育局将着重宣传“兴安盟终身教育成就奖”典型事迹,参评人员要单独撰写真实感人的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左右。同时制作分辨率高、画面清晰的5分钟左右事迹视频。并报送电子版工作照片10张。(制作光盘上报)视频剪辑后,将在全盟教育大会上播放,请学校认真遴选,严格把关,切实把群众公认、真正优秀的人选推荐上来。(申报终身教育成就奖的人选,填报兴安盟级各类的审批表) 

(二)盟、旗两级“优秀校长”名额已在《2019年盟、旗两级各类优秀名额分配表》中已经确定,未分配到“盟、旗级优秀校长”名额的相关学校校长,不准挤占其它各级各类优秀奖项。

附件:1.2019年盟、旗两级各类优秀名额分配表 

2.兴安盟终身教育成就奖、兴安盟优秀乡村教师、兴安盟中小学优秀校长、兴安盟优秀教师、兴安盟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兴安盟优秀教育工作者、兴安盟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

          3.兴安盟(申报奖项)推荐人选汇总表

          4.旗级终身教育成就奖、旗级优秀乡村教师、旗

级中小学优秀校长、旗级优秀教师、旗级中小学

优秀班主任、旗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旗级优秀德

育工作者审批表                      

          5.科右前旗(申报奖项)推荐人选汇总表

          6. 盟教育局2019年教师节表彰通知


                            


科右前旗教育局   

                             2019年7月8日


未命名_副本.jpg

 点击下载附件:

盟教育局2019年教师节表彰通知.doc

附件12019年教师节盟、旗级表彰盟旗名额分配.xls

附件2兴安盟终身教育成就奖、兴安盟优秀乡村教师、兴安盟中小学优秀校长、兴安盟优秀教师、兴安盟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兴安盟优秀教育工作者、兴安盟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docx

附件3兴安盟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附件4旗级终身教育成就奖、旗级优秀乡村教师、旗级中小学优秀校长、旗级优秀教师、旗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旗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旗级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docx

附件5科右前旗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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