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按照《关于加强全旗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兴电教馆字〔2019〕70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旗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中小学妥善落实。
一、 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管理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工作安排。学校分管领导、教导处和实验教师是小组成员,确保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排查记录齐全,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将实验室中有毒、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药品以及实验室用电防火的管理列入学校重点工作,制定处置各类危险化学药品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 确保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
各中小学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选择操作性强的方式组织化学教师开展面向全体师生的危化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各中小学要认真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61 号),提高学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存储、使用等具体情况,设置危险化学药品专库和专柜,专库要配备相关设施,专柜应具备耐酸、耐碱、耐热、阻燃、防潮、通风等功能,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杜绝丢失被盗等违章安全事故发生;要严防危险化学药品流入社会,一律不得外借,一旦发现有丢失、被盗现象,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教育局报告,协助开展追查工作,并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严格执行过期化学药品的处理规定
近期教育局将对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各中小学务必对本校过期化学药品进行分类统计、妥善封存,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集中处置学校废弃危化物品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6〕46 号)对过期化学药品进行统一处理。
四、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药品清点排查工作
为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各中小学务于 11 月 22 日中午下班前完成对实验室现存危险化学药品的清点排查工作,并填写《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库存情况登记表》待查。
联系人:于淑荣,联系电话:15104840785(660785)
附件:
附件1:关于加强全盟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兴电教馆字 (2019) 70号).pdf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内教办函〔2017〕61号.pdf
4.危化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下载方法:
(1)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查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公安部公布 2017 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 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工商总局 公告 2010 年第 8 号附近: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02 号 );
(3)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查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 〔2017〕7 号 )。
2019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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