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2018 年 9 月 5 日,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的通知》,在后续检查时发现各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平安,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台账适用于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只要将“检查内容”栏填写具体、清楚即可。无论何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都要现场逐条记录在“存在问题”栏。检查结束后,及时向校长汇报此次检查情况,校长要在“整改过程”中的“整改意见”、“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栏里做出批示,整改结束后,整改责任人向校长或安全副校长汇报。一般情况下安全副校长要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填写“复查过程”栏,禁忌整改责任人和复查责任人由一人而为。
二、“整改意见”可填写:立即整改、缓期整改、无力整改。对于无力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校长、安全副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汇报中一定要写明:此汇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送 XX,一份学校存档(安全档案中由此项材料)。
三、在此台账中,每一项“存在问题”后都有相对应的“整改过程”和“复查过程”,这是安全工作隐患闭环管理的一个过程。为了做到工作留痕,各校要认真填写(要求手写,不能打印电子版。必要时,将整改前后的照片附在整改台账后面),绝不能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在今后的检查中,此项工作将做为重点检查内容。无论是教育局检查,还是学校自查,对整改不利的学校,教育局要全旗通报,并约谈校长。
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样板
2019年 11月 29日
点击下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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