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教体函(2019年)41号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教育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以及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持续提升我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就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也是扶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自查整改
要对照国教督办《关于开展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研读自治区《关于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盟教育局11月26日《兴安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会》会议精神,再次做好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
三、确保两个安全
(一)资金安全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国家累计下拨至前旗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9000余万元,资金投入是保障,合理使用是关键,为确保4元膳食补助资金足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物,营养改善计划必须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按时做好实名制软件数据的上报,及时记录入库,准确计算出库,周末小计,月末做好库存盘点,学期末与教育局对账,做好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结余情况的汇总。教育局将把专项治理纳入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并组织计财股、审计股、营养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食品安全
严把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等各环节安全关。学校可组织膳食委员会成员代表共同参与确定定点采购的供货商,供货商必须资质健全,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时与供货商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要有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必须有鲜章)。组织食堂从业人员保证两周一次业务学习,规范进行食品制作。学校实行领导陪餐制(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
四、做好宣传教育
通过学校的广播站、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利用班级微信群定期公示学校的供餐内容。借助学校食谱公开公示版公布周食谱、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商及电话、食材单价、上月资金使用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召开主题班队会、开展手抄报比赛,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良好饮食习惯。
五、其他要求
学校食堂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非盈利”要求,通过膳食委员会合理制定每周的带量带价食谱,成本实行单独核算,切记在确保资金、食品两大安全的基础上让学生吃饱、吃好。
各学校务于12月6号(周五)下班前上报纸质版自查材料(教育局南楼305室),自查材料必须是校长手写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1:自治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旗教育局“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台账表单的填写说明”
科右前旗教育局
2019年12月3日
科右前旗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印发
点击下载:
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相关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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