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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蒙古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7 16:23 发布单位: 通知公告 浏览量: 1835 【公开】

关于公布内蒙古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专家

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信息中心(电教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成立内蒙古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专家团队的通知》(内教基函〔2019〕56号)要求,在各盟市推荐基础上,经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现将第一批专家库成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被聘用的专家库成员由自治区教育信息中心发放聘用证书,统一管理并分配工作任务,聘期两年(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

附件:1.内蒙古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专家库成员名单

2.内蒙古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专家库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信息中心(电化教育馆)

2019年12月23日


我校张白乙拉教师入选专家库:

演示文稿1_副本.jpg

内蒙古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从事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工作,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内蒙古教育信息中心(电教馆)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范围:

人员范围:全区各级电教、教研部门,各高等院校及中小学校从事信息技术教学、科研、管理、建设与应用等相关工作,且有意参与和服务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现职人员。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

2.从事基础教育信息化或基础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教育信息化实践经验,在信息化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3.坚持自愿原则,具备承担基础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专业范围和相关要求

结合自治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实际,专家团队研究指导方向定为12类。入选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 .教育信息化管理类:长期从事教育或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在教育管理信息化领域具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

2.信息化教学应用类:在智能化学习方面具有较高实践水平,具有较强的信息化教学设计能力,能有效指导学科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

3.数字校园建设类:熟悉国家有关数字校园建设标准,能有效指导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

4.同频互动课堂类:主持或参与旗县级以上“同频互动课堂”建设项目,熟悉“同频互动课堂"软碩件设备和应用

5.信息技术学科类:从事信息技术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信息技术学科教育方面具有坚实的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当地教学、教研工作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6.网络安全类:从事网络安全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

的网络安全实践经验;

7.校园影视制作类:从事校园影视制作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能够指导学校校园影视、微课制作; &创客教育类:从事创客教育的一线教师或电教、教研人员,能熟练掌握3D打印、机器人搭建、无人机、人工智能编程等技术,在本地区创客教育中有一定影响力;

9.STEAM课程类:从事STEAM课程的一线教师或电教、教研人员,具有STEAM课程设计和实践经验;

10,职业教育类: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l l .蒙古语授课类:从事蒙古语授课各个学段、各个学科带头人或教研人员,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能力,能承担蒙文资源建设、教师培训等工作;

12.幼特教类:熟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承担过旗县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工作。

第三章申请和入库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专家本人可直接提交申请材料,也可由单位征得专家同意后推荐。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报送内蒙古教育信息中心。

第六条内蒙古教育信息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经专家审核后予以入库。

第四章专家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专家职责和工作任务

1 .对自治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提出咨询建议,根据专业特长为自治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

2.在自治区组织的智能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创建、教育云平台应用、信息化教学应用试点、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课题实验研究、教师培训等工作中提供专业化指导。

3.需要发挥专家专业特长的其他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中提供专业化指导等工作任务。

4.根据内蒙古教育信息中心的统一时间安排,每学期提供擅长专业类别的至少2节同频互动示范课在自治区同频互动平台进行直播。

5,在内蒙古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加入专家工作室,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专家工作室每年12月需要形成本专业类别的自治区发展报告,提交内蒙古教育信息中心。

6.在本学校(或地区)建立结对式师徒制青年教师带动机制,形成10人以内的工作小组为所在学校或地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提升本地区教师信息化素养。每学期提供一次工作小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小组成员、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对专家示范课等工作内容实行业绩成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除名。

第九条入库的专家,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在资格有效期内,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中请变更。

第十条专家资格有效期届满的,由内蒙古教育信息中心组织对专家资格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内蒙古教育信息中心将予以除名,并通知到其所在单位及本人:

1 .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专家条件的;

2.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

3.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工作等行为次数达2次以上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

5.无故不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和不承担专家工作的;

6,其他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的原因。

第十二条除名出库的有关人员,不得再以专家库专家身份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内蒙古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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