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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尔勒中心学校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八个严禁”

发布时间: 2022-06-24 11:03 发布单位: 扎赉特旗胡尔勒中心学 浏览量: 722 【公开】

1、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党员干部在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第一次进行校级通报。 第二次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严禁以公事名义开私家车去办理私事。对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经市纪委审核备案。

3、严禁借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提倡不办“升学宴”和婚丧嫁娶等各类酒宴,确需举办的,倡导节俭新风,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严禁领导班子成员“走读”。加强领导住宿与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的考勤,值班无故一次不在岗的,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二次不在岗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不在岗的,停职停岗检查。

5、严禁领导干部赌博。凡领导干部以赢利为目的参与打麻将、玩纸牌、电子游戏机等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检查,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严禁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  学校所有“三重一大”都要通过支委会进行讨论表决决定。

7、严禁同“城”吃请。各处室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属领导干部参与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实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实行校级通报批评。

     8、严禁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按照上级有关办公用房装修使用的具体规定,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不得超标准、超预算,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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