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高勒中心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1-20 15:12 发布单位: 扎赉特旗巴彦高勒中心 浏览量: 211 【公开】


为有效消除学校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安全管理人或者主管领导反映,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后勤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巴彦高勒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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