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高勒中心学校
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长:潘延国(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王国栋(副校长)
郑君(副校长)
刘海龙(副校长)
马奎文(副校长)
组员:孙长河(政教主任)
史庆江(教务主任)
多琪(政教副主任)
王立萍(教务副主任)
及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张贴图画、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三、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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